9月25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西安新建商品房项目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此政策的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出让住宅用地(含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的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建设单位选择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8〕118号)有关规定执行。新出让住宅用地,易地集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按宗地住宅部分出让起始价格百分之十的标准执行。